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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重要特征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而金融结构制度变迁则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外在反映和表现。政府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有二:一是在金融体系中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意识,从而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和治理结构;二是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积累能力,由此为经济增长提供资源支持。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的金融结构白1978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金融机构的种类、金融组织的形式和数量都会有所不同,从而金融结构也有差异。在每一阶段内,金融体制改革的侧重点不同,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也就不同,金融结构呈现出来的特征也就不同,这种差异反映了金融的发展。除去政府的强制力之外,金融结构的变化还有其它因素的作用,如国民经济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等。论文在借鉴国内外金融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结构制度变迁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对改革开放近30年中国金融数据进行分析,运用方差分析的数学方法,对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论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目的、意义以及创新点;第二章对国内外金融结构理论进行了回顾、分析;第三章具体分析了我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诸如商业银行信贷配给问题、存款保险制度问题、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等金融市场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政府主导经济体制改革导致金融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以大量的数据为基础,对我国金融结构、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并论述了其逐步演变、完善的基本过程;第五章分析我国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原因和动力,用运方差分析的数学方法对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对中国的金融结构制度变迁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还不多见,作者希望本文的探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能有所启发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