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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诺瑟姆S型曲线的推导和实证的研究表明我国的加速城市化阶段开始于1996年。并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的加速城市化具有城市化水平提升迅速、现有的加速城市阶段在经济转型的条件下实现和加速城市化是在巨大数量的劳动力转移中推进的特征。在加速城市化阶段中,我国人口的城市化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对于巨量的需要进入城市的人口的吸收问题。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其对城市的融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吸收基础上的人口城市化的实现过程将呈现“转移—安顿—市民同质化”模式演进。本文把加速城市化水平提升的路径归结为城市化规律和动力的作用和城市本身的发展与建设。研究表明,产业结构转换对城市化水平有积极的提升作用;制度通过对个人进行选择迁移行为的成本和效益集合的作用影响个体选择和要素流动,通过影响交易成本和通过影响资源配置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劳动力流动通过对城市提出的供需要求,扩展城市的功能和能力,提升城市化水平。本文将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内涵归纳为城市的硬件与软件发展,认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扩大了城市对农村转移人口的承接和容纳,降低了人口城市化的成本,提高了其效率,同时提升了城市化水平的质量。城市化的国外历史经验研究表明,政府在加速城市化阶段作用的表现,一是出台政策措施规划和引导城市化发展路径,二是进行和推动公共设施建设,三是供给公共服务,四是建章立制保障城市化发展进程。而我国政府作用在加速城市化中集中表现为:主导城市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推进加速城市化的直接执行者的角色,同时政府还垄断着城市化发展的关键制度。本文认为加速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积极作用主要可以归结为政府对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投入和进行制度条件的创新。借鉴公共物品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城市发展和建设领域内的各项事务可以分为公共物品性质的事项、混合公共物品性质的事项和私人物品性质的事项。以此为框架进行政府投入的分类,对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事项,政府应该进行投资供给;在具有混合公共物品性质的事项的供给,可以采取市场的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供给的方式,如果具有外部效应,要考虑其外部效应的大小,决定由政府供给的程度;对于具有私人物品性质事项,应该交由市场去供给。政府进行制度条件的创新具有充分的必要性,论文从理论上构建逻辑分析框架证明了政府进行制度条件的创新具有对加速城市化积极推动意义。政府进行制度条件创新应该着力于增加制度的自由度,促进制度生命周期中制度绩效的高水平释放,需要增加社会整体福利与收益,需要与制度的路径依赖取得协调。论文对加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政府退出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首先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构建,认为政府与市场存在互相替代、互相补充和完全排斥三种基本关系。研究发现,由于我国加速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特殊情况,这两个外部因素的介入将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产生偏离性。在两个外部因素介入的情况之下,其所带来的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偏离就由原本特指的因偏离而导致的非均衡,因为增加了容忍度,产生了政府对市场的合理性偏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互动本身和两个外部因素的加入也可能产生不合理偏离。当加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市发展建设领域的软件和硬件的提供相对充足,对于人口转移和安顿能够实现较大宽松度的情况之下,原本两个因素所导致的政府作用的加强的条件将被弱化,由原本的合理偏离转变为不合理偏离,此时需要对政府作用的力度进行调整,由于弱化将产生新的不合理偏离政府需要实现退出。在政府与市场完全排斥关系中政府干预市场引致的不合理偏离,其解决办法是实现政府的退出,通过政府退出向市场让渡出其所擅长的事情。政府实行退出需要以“竞争性”作为的判断标准,在有极大的竞争性的事项上,政府需要完全退出;在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的事项上政府实现部分退出;在具有较大程度的非竞争特质的事项上,政府应该保持干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