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新书》法律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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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是秦汉之际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西汉著名的法律家、思想家。贾谊所处的汉初是一特殊的历史阶段,是由战国“百家争鸣”经秦朝“专任法治”过渡到汉初“黄老”治国再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法律思想不断流变转型的关键时期。贾谊生于此世,故其法律思想通过吸收儒、道、法而呈现出兼容并蓄的开放态势。其中,贾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法、道思想之长济儒家思想之不足,从而以最为和谐的方法将三者糅合在一起,形成有效改革汉初时弊的法律思想。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贾谊《新书》法律思想在建立儒学一统的统治思想的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其法律思想上承周秦诸子余绪,下启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在两汉及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文化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对西汉及中国两千年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创立功不可没。所以,研究贾谊《新书》法律思想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贾谊《新书》法律思想的探究,试图揭示出贾谊法律思想产生发展的社会动因及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视角,作出具有法律文化学意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尝试。全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贾谊的生平及其《新书》。第二部分分析《新书》法律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其理论基础。通过对汉初社会历史背景的总结,以求获知其思想形成的历史基壤。通过分析其法律思想的渊源以及学派归属,以求获得其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及批判继承的基本内涵。第三部分介绍《新书》法律思想的精髓提要。主要包括“变化因时”的变法观,维护封建统治的“礼法结合”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的犯罪预防论,“宁失有罪,不杀无辜”的“疑罪从无”论,“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立经陈纪”的立法论,“刑不上大夫”的执法观,“驱民归农”与“令禁铸钱”的经济立法思想,以及解决时代难题的法律实践与对策。第四部分对贾谊《新书》法律思想进行评价,主要分析其法律思想的进步性及局限性。第五部分总结贾谊《新书》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即“礼法结合”论对现代“德法同治”的借鉴,“宁失有罪,不杀无辜”与现代“疑罪从无”原则的暗合,“民惟邦本”与现代中国“以人为本”法治理念的契合,“驱民归农”对现代中国农业立法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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