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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出现以后,掀起了人情小说写作的高潮。小说从以往写神魔、历史及英雄传奇的宏大格局叙事中解脱出来,转向以家庭婚恋、闾巷琐事为主的人情描写。小说中涉及人情,魏晋已露端倪;唐传奇的一些篇章,基本已具备后世人情小说写世讽世的特征。宋代“市人小说”兴盛:或讲人间男女的爱恋,或演发迹变态之故事,广泛地反映了社会生活。这些小说直接影响了后来《金瓶梅》等人情小说的写作。明代后期,人们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社会从对“理”的坚守转向对“情”的肯定。与此同时,人情小说的创作达到高潮,小说中开始极力宣扬情欲,推崇进步的爱情婚姻理念。这种对“情”的张扬,一直延续到明末清初。明清易代之际,统治者对“理”的重建及士人对世风日下、情欲泛滥的反思,促使人情小说大胆渲染个人欲望的书写趋于保守。但仍然有一些小说,如艳情小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尽情肆无忌惮地张扬人欲、肉欲。如何处理“情”与“理”的关系问题,往往折射出人情小说要表达的价值观,广义上的“情”即指人际间的情感、男女情感,也与“性”和“欲”联系在一起;而“理”泛指社会道德与规范。本论文以明末清初的人情小说为研究对象,主要包含四章。第一章梳理了人情小说的演变,并阐述“情”、“理”的概念及“情”和“理”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呈现。第二章阐释明末清初世情小说的“情”与“理”,以《醒世姻缘传》《林兰香》《型世言》《醉醒石》为例,这些世情小说既有对封建伦理纲常败坏淋漓尽致地渲染,也有对儒家正统秩序的呼唤;第三章以艳情小说为标本剖析,艳情小说涉及的“情、理”描写不多,以欲为“情”是主要特征,“理”往往只是艳情小说便于展开肉欲描写的障眼法,艳情小说的男权色彩浓厚,因此对待男女人物的情理标准是二元的。最后一章致力于分析才子佳人小说的“情”与“理”。才子佳人小说着力描写男女爱情婚姻之事,辅以遇合离散,小人拨乱。有些才子佳人小说倡导了积极的婚姻爱情观念;另一些则讲究以理节情,宣扬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