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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基,征信是建设和巩固信用体系行之有效的途径。现今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大众对征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促进这个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期待加强征信监管立法。深入对征信及其监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建立和完善征信业运作模式和监管法律制度,应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审视了中国的征信业监管,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三章。文章导论部分对征信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做了一个简单介绍,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写作思路、研究方法、资料来源等进行了简要的阐述。文章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征信行业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对比分析,推导出对征信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征信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问题奠定基础。文章第二部分首先对国外征信监管立法体系和监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征信国家法律体系所具备的重点内容和主要特征。接下来分析我国国家和地方征信立法和监管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比得出我国征信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缺失、监管主体及职权混乱、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定位不清、主体权益保护不力、监管方式不完善等。文章第三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前面问题提出建议,并对征信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完整的规划:首先明确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思路,接下来从监管目标及原则、立法内容、监管体制模式、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督方式等各细节方面着手搭建征信监管法律框架。最后,对我国第一部征信管理专门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评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结论部分对前文作了一个简要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了自身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