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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伴随着生殖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它为子宫有缺陷的妇女实现自己生儿育女的愿望提供了唯一的途径,但由于代理孕母改变了传统以“分娩者为母”的母子关系认定标准,遭到了伦理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应不应当允许代孕合法化?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代孕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以及代孕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是现行法律未曾遇到的问题。
目前,我国并没有规范代孕行为的相关法律,仅有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代孕行为,这种一刀切的禁止做法,忽视了部分不孕症患者的客观需求,导致地下代孕市场的泛滥,也引发了许多伦理及法律问题。因此,笔者在考察了各国立法及学界关于代孕的伦理及法律争议的焦点后,认为一定范围内实施代孕行为能够为我国的社会所接受,并就代孕合法化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人工生殖技术的现状、我国政府对人工生殖的现行规定及存在问题、中国香港地区及国外对代孕的相关立法,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各国对代孕的不同立法规定,得出目前大多数国家仍对代孕采禁止态度,仅有英国和美国少数几个州等允许代孕。
第二章分别从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分析了学者关于代孕的争论焦点,提出我国在兼顾部分不孕症患者的现实需求及社会伦理接受度的同时,可以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允许代孕合法化。
第三章中,笔者针对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合同的性质以及代孕过程中的损害赔偿问题,阐述了笔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