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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形式,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其试点工作于2005年展开并取得了成功。可以说,试点以来民间资本对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一直保持着很高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其为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民间金融走上规范发展道路、解决人口就业的作用正在得到逐步体现。但由于处于尝试阶段,诸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基本问题要么没有规定,要么规定的极不合理性或不够详细。因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或缺失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构建适当的法律制度,从而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小额信贷一般理论及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所采取的法律制度介绍,并结合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解读、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分别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监管机构及监管法律制度创设、政策扶持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框架的建议,希望以此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地、健康地发展。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概述,共分三节。第一节分别介绍了小额信贷的定义及目标、国外取得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及我国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法律规定、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第二节从概念、法律价值及特征三个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法律问题作了阐述;第三节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分别从我国对其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发展现状两个方面展开。第二章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制度存在的问题,共分二节。第一节为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设计本身所带来的问题。该节分析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为“只贷不存”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有限、融资渠道单一、国家相关利率和税收政策等诸多方面的不合理,导致其本身法律制度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第二节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从内控制度、区域差异、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方面展开。第三章为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建议,可谓是本文的重点。本文提出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共有三点: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制度的特需;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