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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为了缓解人口增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并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家庭结构。然而,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根据相关数据进行推测,我国每年至少有7.6万个家庭成为失独家庭,不久之后,我国将会有1000万个失独家庭,失独群体达到2000万人。在农村如果第一胎为女孩,可以允许生育第二胎,即实行的是大于1.5孩政策。城市实行相对严格的生育政策,导致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远远高于农村,这必然导致城市中有更多的失独群体。虽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胎政策的完全放开,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失独的数量,然而却不能完全杜绝失独的发生,失独的问题还会出现,失独群体还会面临养老保障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失独群体、养老保障、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和城市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的概念进行界定和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然后通过对城市失独群体的由来、生存状况进行剖析,并通过与农村失独群体和城市空巢老人进行对比发现:城市失独群体的数量多、缺失社会资本、缺乏精神慰藉和缺少经济支持导致城市失独的独特性。城市失独群体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带来的巨大痛苦,面临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还要担心年老后的养老问题,他们迫切需要在物质、精神、养老方面得到满足,但是他们却面临经济拮据、生活照料缺失、精神慰藉缺乏以及养老机构入住困难等养老困境。本文从责任政府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和社会福利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失独群体的养老困境进行分析,了解他们的养老需求,并从政府、社会、社区三个层次发现城市失独群体养老保障存在经济扶助标准低、扶助标准水平差异大、扶助制度覆盖面低、扶助方式单一,多为经济扶助、社区养老水平低、社会帮扶能力有限等问题。通过对我国部分发达城市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和美国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宝贵经验,总结出应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结合我国失独群体的养老需求,最后从制度法规建设层面提出:完善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失独群体专项扶助基金,放宽失独群体收养条件;从组织体系建设层面提出:完善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险机制,建立统一多层次的扶助制度,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减少失独数量;从平台建设层面提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失独群体养老,整合社区资源,提高居家养老水平,降低入住门槛、兴办失独群体养老机构;从队伍建设层面提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帮扶。本文通过对城市失独群体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完善我国城市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让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