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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EPC项目合同方式在我国被广泛采用,主要应用于投资额大、专业技术要求复杂,管理难度高的工程领域。因此,将EPC项目收入进行合理确认显得尤为重要。现实中缺少针对EPC项目的专门会计准则,实务中大多企业将建造合同准则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在旧会计准则下,EPC项目合同收入普遍按照建造合同与收入准则的要求为依据,在实务运用中存在弊端。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式,将旧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合并,更重视履约义务的判断,EPC项目合同的收入确认有了更明确的准则指引。本文针对旧准则下EPC项目合同收入确认现状进行分析,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条款对EPC合同收入进行重新确认,分析旧准则下的分项确认收入与新准则下的合并确认收入的差异,在对比分析基础上,提出既满足新收入准则规定又符合企业管理需求的EPC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思路。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RL公司龙岩市EPC项目为例,通过“五步法”模型对项目收入重新进行确认,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EPC项目收入确认方面带来的影响,指出了项目收入确认在实施新收入准则时所面临的难点问题,旨在为企业顺利解决好在新收入准则下EPC项目收入确认问题提供建议。以龙岩市EPC项目实际数据为例,模拟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确认时,发现将对以下几方面产生影响:一是履约义务的识别明确了EPC项目不符合合同分拆的要求;二是履约义务时段与时点的判断没有得到明确;三是涉及设备采购部分的收入确认没有明确区分“总额法”与“净额法”;四是完工进度计算时未扣除不能体现履约义务的成本部分;五是新旧收入准则对企业不同会计期间收入等财务数据影响较大。本文的主要贡献有:(1)对我国EPC项目的发展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对EPC项目收入确认原则的应用现状进行总结性描述。(2)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EPC项目收入确认产生的影响,研究新收入准则在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EPC项目合同分拆性的影响,将EPC项目合并确认收入与合同分项收入确认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满足新收入准则要求以及企业实际运用的新思路,对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对RL公司龙岩市EPC项目收入确认的影响,为我国完善EPC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提供了相关建议,保障企业在新旧准则更替之间得到平稳过渡,进而改善EPC项目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我国EPC项目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