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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成熟的证券市场必定是一个由多种不同层次证券市场相互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我们的证券市场建设离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表现之一,就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各层次证券市场间的相互流通的机制,多个层次之间处于割裂状态,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整体,无法充分发挥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巨大作用。本文正是致力于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构建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转板机制,已达到各层次资本市场相互连通,优胜劣汰,提高各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本文的新意主要在于紧紧围绕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在借鉴欧美港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尝试提出转板的合理化建议,提出自己的设想,希望对我们即将出台的转板制度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