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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经济、文化、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涵盖了从艺术到农业,药用植物以及传统医学体系,承载着多重的文化、信仰、知识、实践,是宝贵的遗产和财富,较多存在于土著或者社区居民中。二十世纪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和文化的渗透,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与知识逐步被边缘化,使得与特定传统文化密不可分的传统知识面临衰亡,最终失去文化的根本,失去民族的特征和灵魂,传统知识的存续开始面临严峻的考验。20世纪以来,知识逐渐成为各国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筹码。随着传统知识的价值逐渐在国际上被认可,传统知识又产生新的存续威胁。持有发达科学技术的一些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对世界传统资源和知识进行优先占有,大肆开发,推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不断扩大的专利保护客体范围中获益。而拥有大量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不仅遭受西方文化的侵蚀,失去了自我民族文化的精髓,其世代相传的传统知识还被无偿占有,被动地肩负起保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义务。持有大量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面临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巨大挑战。因此,近些年来,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开始关注传统知识保护的问题。由于传统知识的利用和获取是跨境的、全球的,因此,传统知识保护也应当具备国际视野。许多国际组织或联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主张,这一提议逐渐在国际上得到关注,并且成为国际的焦点议题。本论文主要研究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背景,全面掌握国际上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现状,围绕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与技术,分析国际上传统知识保护的技术实践经验。结合以上实践启示,构建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传统知识保护国际背景的梳理与研究。文章整理了各类国际组织、机构以及拥有大量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以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进行的探讨和采取的措施。世界范围内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持有两种态度。一类是与传统知识的使用、惠益、可持续发展等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以及持有大量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希望积极推动传统知识的保护,公平分享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公难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成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讨论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主张促使国际上对如何以最佳方式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防被盗用和滥用的问题形成共识,帮助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持有人和保管人对代表其文化特征的重要材料的使用和传播有更大的发言权,并在法律上加强人们对这些材料的尊重与承认;提出了针对各国国情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进行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的最新实践方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就是传统,强调的是代代相传的传统,是文化遗产与传承群体紧密联系的活态传承,保护的目的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十分契合保护传统知识的需求。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北京宣言》中指出了传统医学的发展原则、方向和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应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尊重、保护、促进以及广泛并且适当地传播传统医学、治疗和实践的知识,呼吁尚未这样做的政府采取行动。”并提出《世卫组织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希望国际组织建设数据库保护传统知识。另一类是希望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来考虑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发达斟家。世界贸易组织围绕《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开展有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讨论议题。TRIPS协议第27条允许基于生物或遗传资源以及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而专利权授予并没有要求披露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当然也没有要求获取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共同商定的“惠益分享协议”,由此可能会导致传统知识资源提供国的资源被掠夺性开发,进而利益受到损害。TRIPS虽然是目前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严密的国际协议,但是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忽视了传统知识的文化和价值。使得TRIPS间接成为了保护强者、无视弱者的国际法律。出于上述两方面的观点分歧较大,因此国际上对传统知识保护还未能在短期达成统一共识。在此背景下,一些持有大量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或区域联盟,已经为本国的传统知识,尤其是医学传统知识,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和政策,应对复杂的国际传统知识保护形势。第二部分,本文将梳理各区域、国家的传统医学政策或制度现状,研究世界上较为著名的传统医学知识保护的制度。WHO指出,全面的国家政策是传统医药知识存续的基本保障。各区域、国家纷纷为传统医学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科研和教育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法律,支持和保护传统医学以及传统医学知识。研究发现,随着国际上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性,尤其在与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方面,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已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目前,一些国家提出对本土传统知识做出针对性保护,如秘鲁的《秘鲁2002年关于建立土著人生物资源集体保护制度的法律》(27811号法案)、巴拿马的《特别知识产权法》等。泰国针对传统医药知识特别制定了《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法》。保护制度对传统知识的范畴和保护的范围、建设目标、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机构、传统知识分类,传统知识数据库或登记簿以及基金建设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初见成效。传统医药类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类别,体现了国家对传统医药类保护的重视。我国相继于2006年、2008年与2011年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截止至2014年底,国家正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72项)中,传统医药类共计23项(含子项目71项)。截止至2012年底,国家正式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四批共计1986名,其中传统医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4名。保护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了民族历史、文化、精神价值,保护了重要的科学信息、社会信息和经济价值等,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国粹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意义重大。近两年,我国先后通过并发布《中医药法(草案)》、《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纲要(2016-2030年)》等法律规定,强调和指出发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我国还需要借鉴他国类似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传统医药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修订本国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国内及国际的变化。对传统知识保护除了制度、法律上的构建,国际上也开始着手研究传统知识保护的技术实践方法。本文的第三部分,将主要围绕国际上传统知识保护的技术实践,系统、全面地分析各类传统知识数据库或登记簿的建设、管理、信息发布、登录条件,了解其信息收集、整理、分类记录情况等,研究各类数据库或登记簿的实践及优缺点。希望通过研究本部分内容,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建设提供积极的影响和思考。WIPO-IGC将数据库和登记簿作为传统知识的积极性保护及防御性保护措施。在具体实践中,防御性保护旨在防止社区外的人取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如传统知识数据库,将公有领域中的传统知识合并到更易访问的数据库中,以帮助专利局检索现有技术,以传统知识防御性保护的形式,防止对其授予专利。国际上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实践案例,包括著名的防御性数字图书馆: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数据库的内容主要来源于文献或搜集整理的民间传统医学知识,在数字化的过程中,编译为多种国家语言,以方便对信息的使用。每个数据库中的传统知识都基于传统知识制定相应的编码;提供简单的文本检索功能;并订传统知识的著录格式,详细描述传统知识的名称、产地、计量、适应症、出版物等相关信息;在信息的发布上,根据传统知识的公开权限,设定访问程序和发布方式。审查员按照程序利用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专利排查。实际上,通过将传统知识放入到公有领域中进行保护,虽然可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度中滥用传统知识的漏洞,但是却不利于土著居民对传统知识所有权的掌控。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传统知识门户网站,是由国家统筹的传统知识数据库,其传统知识以完全公开的形式向全球发布,并提供给世界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排查。这类数据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防御性保护数据库,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统知识占有和保护的作用,如韩国传统知识门户(KTKP)。积极性保护指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或专门制度下,给予传统知识持有者基于传统知识的权利的法律认可,让各社区有能力控制其传统知识,并促进其使用,从商业性开发中获益,如传统知识登记簿。国际上传统知识的积极性保护实践案例,如秘鲁的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清单、菲律宾传统医学数字图书馆。秘鲁的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清单是基于本国的《遗传资源获取管制法》、《关于建立土著人生物资源集体知识保护制度的法律》,法律明确秘鲁政府承认土著居民和社区持有根据其认为恰当的方式处理集体知识的权利和权力,分别从保护对象、权利主体、保护方式、保护目的、传统知识的确认、机构设置、其他规定等八方面对如何保护秘鲁生物资源方面的传统知识进行了规定。法律确立了传统知识的分类登记机构,对本国的传统知识进行搜集、整理,记录和分类登记,确认传统知识持有者身份,详细记录传统知识的相关信息,建立集体知识清单。将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清单的信息告知国际专利局,认定传统知识作为公共知识,不予授予专利。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或科研机构,基于科研或惠益,建设传统知识数据库,如韩国传统东洋药物数据库、墨西哥传统医学数字图书馆等。目前,我国也有一些与传统医学知识相关的数据库,如中国药物专利数据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但是以上数据库还未能很好地起到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作用。事实上,截止至2014年4月,仅美国、日本、韩国、印度、法国、德国六国在我国注册的中药专利就有1604项,国外以中医药为专利抢注的情况日益普遍,因此应当加快建设我国专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第四部分,本文将介绍目前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近期概况以及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建设情况。通过对比国、内外已有传统知识数据库或登记簿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完整构想。结论部分,通过系统剖析国内、外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与议题,理清传统知识保护的发展思路,对国际上传统知识保护的实践技术进行研究,挖掘国际上已有的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的成功案例,提出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建设意见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