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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一种基本的生产资源,大多集中在农村或者是山区,因此开发时必然不可避免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由于采矿作业造成水土流失,并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破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导致耕种成本增加,农民收益降低。一部分失地农民生存将更加困难,导致其生产积极性不高,甚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征地补偿办法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迄今为止,我国一直沿用这种政策和制度,但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这种政策制度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出现群众工作很难做通,上访引起的纠纷增多,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建设的效率,降低了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本文运用公共政策理论,调查分析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补偿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探索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应对策略,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制度。提升、发挥理论指导的作用,在制度机制建设上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建立健全适当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利用;二是完善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中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此课题,具有很好的理论作用和一定的实用价值。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引入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论文的思路和框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占地的类型与补偿方式,对我国矿业用地的类型和补偿方式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补偿的重要性;第四部分是对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补偿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在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征地补偿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对论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