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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0多万平方千米,边境线长5600多千米,占全国陆地边境的四分之一。新疆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路,是我国通向中亚的重要陆路通道,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五个中亚国家毗邻,是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扩大经贸合作的区位优势,是开拓中亚、西亚、南亚和欧洲市场的前沿阵地。新疆有着与中亚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诸多有利条件。与中亚国家相比,中国新疆在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蔬菜、瓜果和花卉生产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中亚五国既需要这些廉价质优的农产品,也有加强同中国新疆农业科技合作和扩大农产品贸易和投资的愿望。随着我国与中亚国家双边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合作机制不健全是影响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深入开展农业区域合作的重要因素。本文在这—基本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农业区域合作的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借鉴,深入分析了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的基础与潜力,探索了现有的合作机制以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针对问题以及未来合作的趋势,为促进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的深入、持续、高效的开展,初步构建了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机制的框架,最后粗浅的提出了保障合作机制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在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农业投资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农业区域合作前景十分广阔。(2)现阶段农业合作主要集中于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合作大多局限于人员互访、良种引进等,重大农业科研合作项目还很缺乏,农业投资也较少开展,且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农业合作潜在的互补性未能转化为现实的互利性。(3)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机制不健全,现有合作机制大多属于较低层次的、松散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具有协商性、软约束性和非制度性的特点,对合作各方经济利益协调能力不足,对合作各方的约束性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4)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合作沟通协商机制;农业贸易和投资仲裁协调机制;农业产业对接机制;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农业展会合作机制;农业人才和技术交流机制;农业合作咨询服务机制;农业合作投融资机制;农业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农业合作主体互动机制。(5)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区域合作应当寻求国家的支持,努力在上合组织农业合作框架下,在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强化政府职能的主导,通过搭建平台、配套资金和政策,建立健全农业区域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