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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食品安全也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从“苏丹红鸡蛋”到“地沟油”,“廋肉精”再到“猪瘟风波”。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触及了民众脆弱的神经。我们不禁要问,距今实施“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三年有余,为何食品安全还是不让人放心。民以食为天,从过去大众关注“量”的分配,到今天“质”的保证,人们无不为“食”而烦忧。正如贝克所言,当代中国已然迈入“风险社会”。在前工业化时代,我们受到的威胁主要来自于自然灾难,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现代工业文明的副产品“风险”已然显现,如同阴霾一般笼罩在食品安全的上空。面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泛在性、不确定性和全球性,以沈岿、戚建刚、宋华琳为代表的行政法学者对源自于西方的食品加工技术进行了深刻反思。吊诡的是,食品安全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风险或使风险最小化的结果。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风险往往是食品加工所带来的,这就是“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为了克服这一风险,行政任务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迁,传统秩序行政中的危害防止向着现代风险行政的风险预防而转移。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风险行政亟需更多行政法学者的关怀。诚然,对新事物的探索是艰难的,风险规制本身具有“面向未知做出决策”的特点,这意味着对传统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构成了挑战,在缺乏事实和证据之前,行政机关必须采取及时的监管行动。因此,行政行为面临着合法性危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行政机关的优先目标,规制食品安全风险是现代行政的任务。行政机关应该有所作为,尽管传统行政法的保护方式陷入了困境,但我们不能削足适履,更不能裹足不前坐以待毙,必须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以使风险规制获得正当性基础。就域外来说,欧盟、日本和美国都有着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系。可是,我国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在风险分析过程中,从风险评估时混乱的规制秩序和缺乏独立性的风险评估机构,再到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事前许可,事中抽查,事后严打”,都没有贯彻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旨。最可怕的是,当前的风险沟通机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效力,原本双向的沟通机制变成了单向和封闭的沟通渠道。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大众惶恐不已,不知什么样的食品才是安全的,从而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而怀疑的心理基础又会对政府的风险规制行为产生反作用,进一步削弱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能力,促使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基于此,本文提出了贯穿于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建议,针对性解决风险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科学民主化进路的引导下,将行政机关干预界限从“危害防止”提前至“风险预防阶段”,从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