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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国际贸易的国际化与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领域和各国国内社会经济和民商事活动中,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仲裁制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受到立法者和民众的关注和重视。然而,同西方不少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国家相比,我国发展仲裁的时间还比较短,缺乏经验,对国际上通行的仲裁理念和做法不能及时消化,同时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多方限制。为了能够更好的认识我国国际仲裁制度,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国际仲裁制度形成展过程进行探究,从国际仲裁制度的起源、价值取向分析以及对决定一国国际仲裁制度好坏的具体标准入手进行比较法的分析,包括对国际仲裁制度性质的认识、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制度的优劣性进行比较、如何保证仲裁程序公正性以及仲裁裁决如何能够很好的实现等等角度,从而逐步建立起一个比较良好的国际仲裁制度的形象。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一书提到,比较法的一切研究,常常是由于对本国制度的解决办法感到不满,于是驱使人们探究别国的法律制度是否产生过较好的解决办法,对比较法学者说,就是对本国法进行批判性的彻底的研究和对外国法的经常的学习。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也在于从比较的视野中找到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仲裁制度,即能够从理论及功能主义两个方面同时符合国际主流的趋势和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研究的开始和发展,标志着中国仲裁法学和实践的研究也逐步走向系统化和正规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项创新,没有旧路可走,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在此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研究也没有旧路可走,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因此,我们必须对传统的仲裁理念进行变革和创新,立足于中国的仲裁实践,放眼于世界的仲裁发展。因此,本文通过三个部分八个章节的独创性设计,从三个方面八个层次循序渐进的方式将本文的论点剥离出来,即先经过前两个部分进行的比较法研究,找到建立国际仲裁制度理论上的来源支撑,再配合着当代世界主流的观点和趋势,结合我国国际仲裁制度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对我国国际仲裁制度的优缺点予以分析,找到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仲裁制度,同时又迎合国际潮流及趋势。从法理分析以及实证主义的角度论述这套国际仲裁制度的合理性,即不仅仅是从制度上合理,实践中更符合国际商事贸易需求的中国的国际仲裁制度。然而,本文的目的并不是机械的照搬国际仲裁制度,而是经过制度之间的比较与分析,借鉴国际上好的做法,即充分维护国际仲裁其“民间性”、“自治性”的本质,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仲裁员制度的规划和发展,给予仲裁裁决更多能够有效实现的程序保障,以及当出现需要“权利救济”时,能有一套良性的救济机制保障若当事人权利受到的损害,保障权利人能够有反映或提出申诉渠道的机制。根据当今国际商事动态以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的世界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到一套能够为我们所用的现代国际仲裁制度,弄清楚为什么要建立这么一套现代国际仲裁制度,令其接近其它主流的国际仲裁制度,在我们国家的国际仲裁机构的带领下,走向世界,符合国际化及独立化的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国际的、有新特点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