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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施行村民自治不但是党和国家的伟大创举,也是广大农民的伟大创举。在中国大地上,有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数亿农民实行村民自治,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件,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村民自治又植根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土壤且内涵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因而村民自治在国内外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阶段、试点阶段、整体探索阶段、推进阶段四个阶段。至今,村民自治的实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村民自治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村级规定、制度逐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农村社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全面的激发;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农村村民探索出了许多新的民主形式,全面地推动了中国基层民主建设,为中国的民主建设铺平了道路。在村民自治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这些启示告诉我们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要尊重我国的国情,要尊重广大农村村民的民情,要尊重广大农村的村情。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村民选举制度不健全;两委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乡镇基层政府与两委的关系不清;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村民自治带来的不利影响等等。为了推动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笔者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剖析了现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结合了相关法学理论,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对策。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几位有代表性学者关于村民自治的定义。在此基础上,笔者明确提出了在村民自治的概念中应该限定村民自治实施的时间条件和地域条件。实施村民自治的时间条件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实施村民自治的地域条件是中国以村为单位的地域范围内。本章还阐述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经历了初创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等阶段,最后分析了村民自治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正义价值等法理学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在前面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选举制度中,村民的选举资格难以确定,村民的选举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二是,现行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三是,村民的流动性与季节性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四是,“两委”即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矛盾突出。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两委”之间的权力争夺,村支书越权现象突出,村主任专政现象普遍;五是,基层政府与两委之间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村民委员会的过度自治化,村委会对基层政府的附属化以及基层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过度干预。第三部分针对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打破户籍制度保障村民的选举权,明确村民的选举资格;二是,以村民会议制度为主体,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三是,为了理顺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职责,大力改善党支部成员的生成机制;四是,为了理顺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首先必须转变乡镇基层政府的职能,乡镇基层政府以适当的方式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其次要坚决破除村党支部的封闭性;最后要完善和健全村党支部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