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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现代教师资格制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时间较晚。随后二十年间,又陆续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实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形成了过渡—申请—考核—证书管理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公众对教师的期望值愈来愈高,对教师的评价也不仅仅限于教学能力,开始更加注重对教师综合素质和育人能力的评价。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资格制度来规范其申请、考核、评价的各个过程,以满足社会对教师的高要求,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具体数据分析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利用文献法和比较研究法找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与国外教师资格制度之间的异处和差距,以此总结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标准问题。表现为申请者的学历要求偏低和从业准备不充分。二、教师资格考试问题。表现为考试内容机械化、理论化,实用性不强;对教育实践环节的重视度不够,师范生教育见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三、教师资格认证工作静态化,缺乏动态活力。表现为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亟待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终身制、类型单一化,不利用教师资格证书在学科和地域间的流通,无法体现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情况。这些问题严重阻碍我国教师教育进程,也不利于我国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借鉴国外教师资格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已有学者观点,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是关键。包括:提高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标准,改革师范生的培养模式,严格对非师范类申请者的从业资格审查;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更加注重对申请者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察,给申请者提供完整的教育见习机会和具体的指导;加强对教师资格认证人员的培训,完善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使教师资格认证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只有从教师资格制度上改进对教师资格考核办法,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使我国教师教育事业跟上国际教师教育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