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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月刊一九二二年一月创刊于上海,一九二三年五月停刊,总共七期。由叶圣陶、朱自清、刘延陵主编,中华书局出行。该刊出至一卷四号被定为文学研究会的定期刊物,创作者主要都是文学研究会成员。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个专载诗歌的刊物,本文以此为基点分三部分讨论《诗》创刊的意义:
第一章讨论新诗的诞生及其历史合法地位的确立过程,由此作为背景引出《诗》的创刊宗旨和过程。然后从对新诗初期写实运动的实践和小诗的倡导两个方面,论述它对初期新诗所作出的特殊贡献。第二章在此基础上对诗刊内容进行细致梳理,分别从译诗、诗论和诗作三个方面探讨《诗》的创作实践。第三章从诗歌理论和史的角度初步探讨《诗》刊创刊对中国现代文学新诗史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