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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文化因素等。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保险业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调控、干预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对寿险业有着重大影响。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税负影响保险公司盈余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考虑到避税等问题,保险公司会在公司组织方式和设立地点上进行选择,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从个人角度来说,保险税收会对人们购买保险的行为产生影响。比如在征遗产税的国家,人们购买寿险的最大动机就是规避遗产和赠与税。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承诺的实现,尤其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和其后续解释的出台,寿险税收政策的发展滞后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我国寿险税制与国际保险业税收制度相比,也有一些不完善之处。目前寿险税制不利于我国寿险业的长远发展,也无法体现我国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寿险业的税制,是我国寿险业稳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一个重大而现实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保险自身的职能和保险业发展角度分析保险对税收的影响。其次分析税收对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保险供需均衡的影响,通过定性分析和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保险与税收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以明确税收政策对保险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首先整理我国保险税制的发展过程,其次从投保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团体投保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寿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四个方面概括目前中国寿险业的税收政策的现状,最后指出我国寿险税制存在的问题,如税收规定中专业用语定义含混不清、寿险产品纳税环节相关规定空白、营业税税基过宽,营业税审批程序不合理、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不合理等。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美国的寿险税收制度。首先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寿险产品在保费税前扣除、红利与累计内部利息、寿险给付等环节的税收规定以及年金和团体寿险等产品的税收规定。其次介绍美国寿险公司面临的保费税、所得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最后综合美国寿险税收制度特点并借鉴其经验:对不同类别的险种、对不同性质的寿险公司差别对待。第四部分首先阐述目前我国税收制度的新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并对这些规定对寿险税收的影响进行了说明。其次分总体、营业税、所得税三个层次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如我国目前的寿险税收政策可以适当与新会计准则趋同并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税收规定来应对新的纳税问题,可借鉴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来确定某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以避免其他金融工具被包装成保险合同等。最后本文对我国尚未开征的遗产税进行展望,分析其在我国实施的现实基础,引出如何发挥寿险在遗产规划中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第一,分析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寿险税收政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得解决思路——我国目前的寿险税收政策可以适当与新会计准则趋同并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税法规来应对新的纳税问题,如借鉴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来确定某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以避免其他金融工具被包装成保险合同等。第二,在本文最后一部分引入遗产与赠与税,认为在、此税种开征的预期下,寿险公司应从宣传、产品设计、人才储备等方面做好准备,以期发挥寿险产品优势本文存在的不足:第一,分析工具的限制,只是对制度进行了探讨,没有结合具体的数据进行税收负担实证分析。第二,分析的税种也不尽完善,没有讨论小税种以及营销员等的税收问题。第兰,没有讨论寿险税收政策对寿险监管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