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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论述的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制度特点,以及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对革命的影响和对当地少数民族婚嫁习俗的渗透。右江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由于当时妇女运动的积极开展,要求妇女解放的呼声很高。要真正地从根本上保障妇女的权益、维护妇女的地位就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令,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建设对妇女解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再加上右江革命根据地处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其婚姻家庭制度对少数民族的传统婚俗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本文以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从法规形式、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等方面对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进行系统的分析说明,总结出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的特点,最后通过这些分析得出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当时提高了广大民众的觉悟,使民众积极拥护革命,为革命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也为解放后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设累积了经验。全文由三部分组成,除引言和结语外,本论部分从历史背景、主要立法内容以及制度特点三个方面对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予以详细论述。引言部分主要对研究课题做出说明。本部分主要对选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状况以及资料的收集运用进行阐述,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归纳总结分析方法对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行客观的考察。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产生以及发展的历史背景。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介绍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建立前的农民运动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概况和右江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后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概况。在农民运动时期,妇女解放的呼声比较高,传统的封建婚姻旧习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以韦拔群为首的农民运动领袖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右江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后,红七军颁布了一些关于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政治纲领,更全面地开展妇女解放运动,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使文明的新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得以顺利的发展。第二部分重点论述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的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其次从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家庭制度三个方面对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严禁早婚等原则,建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保护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为革命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结婚制度方面,对结婚年龄和婚姻成立形式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同时也提倡简化结婚的程序,这些规定都具有文明进步性。在离婚制度方面,对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进行介绍,总结当时离婚案例,分析当时离婚的普遍原因。当时,根据地政权组织提倡遭受婚姻痛苦的妇女离婚,着重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家庭制度方面,介绍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对夫妻关系、继承关系以及儿童特殊保护的规定。第三部分用辩证的方法分析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和影响,主要说明右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对妇女解放和革命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以及在特定时期形成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时代性和政治性。由于处在特殊时期,为了革命的需要,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在解放妇女,主张新型婚姻方面具有进步性。但是,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政治纲领和宣传文件当中,没有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和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典,在立法形式上显得简单粗陋。在实践当中,对妇女解放有推动作用,对当地少数民族的婚姻旧习的变迁也有积极影响。右江革命根据地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重要革命根据地,其存在时间很短,但是婚姻家庭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是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建设和实施较为成功的根据地之一。在此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政治纲领和单行法律法规。这些政治纲领和法规遵循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并对结婚、离婚、离婚后财产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推动民主、实现土地革命有着其积极的作用,对于促进社会改革也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