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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与完善,法律和语言的关系也日益密切,语言学家们开始结合法律实践活动对法律语言进行研究。近些年来,学者们一直围绕着法律术语的界定、分类、结构、修辞及词义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文本,从词汇意义系统和词典释义两方面对法律词汇进行了探讨。首先,以具体的法律意义为根本标准对法律词汇下定义,即在某个法律事件或叙述、评价法律事件时用到的词汇。根据客观事物、意义和思维的关系分析了法律词汇的词义性质,它和语文词汇都属于语言学领域,具有科学性、模糊性、系统性、单义性、事件性和评价性等语义特点。其次,在“一分为二”的义素分析法的指导下,参照法律案例的陈述、判决书等材料,对法律词汇系统进行局部描写,分析自然语境下某一语义场内词与词之间相互区别的词义特点。然后,在词典学理论的指导下,以中型法学词典《精编法学辞典》和《法律辞典》为代表,选取其中的法律词汇为语料来分析法律词典中的释义模式,并将释义义值差、主训词的选取与词义特点进行对比,以此来分析自然语境下的词义和词典释义在词义特点的层次提取上的区别。我们发现,法律词典在释义法律词汇时是以自然语境下词义系统中的词义特点为基础,在定义式释义中选取其词义的区别性特征,然后在说明式释义中对其进行详细说明和补充。最后,通过比较《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和《精编法学辞典》中法律词汇的释义,总结两类词典在释义模式、释义内容和释义语言等方面的不同,阐释了法律词汇的构词理据与语文词汇的区别。法律词典释义中遵循系统性的原则,采用“定义式释义+说明式释义”两种释义模式和具有相同特征的释义词语,保证了释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语文词典释义时遵循简明性原则,采用一种释义模式阐释词义的区别性特征,简洁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