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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牙膏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其市场号召力非同一般。在不少消费者心中,冠有“全国牙防组认证”或类似字样的产品意味着安全、可靠、有效,买得踏实,用着放心。但是,2006年11月,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却被宣布违规,并被紧急叫停。2007年4月,卫生部通报撤销牙防组。这个让公众愕然的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本文在对此事件做出总结与反思的同时,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此事件的违法性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杜绝类似“牙防组事件”的再次发生而提供对策。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专题背景介绍。本部分概述了“牙防组事件”的始末,阐述了该事件所暴露出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本文的主题,即从法律的角度对该事件所作的思考。第二部分:主要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本部分从三个方面对该事件进行了法律分析:其一,非法认证。牙防组没有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为多家企业进行认证,其认证行为是非法的。此外,牙防组是卫生部成立的组织,其与卫生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同时牙防组在为企业认证后,通过牙基金会收取高额的赞助费用,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通过媒体调查,牙防组认证的过程的科学性也存在着一定的疑问。由此看来,牙防组的“权威认证”事实上是非法认证和违规认证,从实质上来讲,“权威认证”是利用公信力进行寻租的结果。其二,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的标示必须真实,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牙防组事件”中,经营者在其产品包装和宣传广告中使用了不真实和夸大性的用语,引起消费者误解,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明知或应知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而委托其认证,并将认证结果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该认证是合法的,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三部分:相关对策和建议。基于第二部分的违法性和产生的根源分析,相应从三个方面提出禁止和预防类似问题产生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应对社会上的认证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不具备认证条件和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完善认证相关立法,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法规。杜绝认证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禁止认证机构违法收取额外费用,保持认证行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其次应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入手,来防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并建立虚假宣传的责任推定制度和无过错责任制度。最后,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将“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纳入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允许潜在的、权益尚未受到经营者侵犯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从而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范围。拓宽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渠道,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地位,同时建立消费纠纷公益诉讼机制,切实保护作为消费者权利基础的消费者知情权。加强政府对大众媒体所提供的消费信息的监督,并强化政府和消费者协会向公众提供消费信息的义务,以此保证消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