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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生态补偿以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生态补偿体制尚不健全,存在补偿力度不足和缺乏对生态保护的激励等问题。需要建立区域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一方面,弥补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局限性,引入市场机制、缓解中央生态补偿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利益,支持其经济发展。本文围绕以下几个步骤对浙江省公益林横向生态补偿展开研究:首先,梳理生态补偿相关文献。然后提出以浙江省横向生态补偿为目的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测算方法,并进行测算,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根据各行政区的地理属性与生态价值溢出方向确定各行政区在生态补偿中支付或受偿的角色。接下来对支付区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考虑支付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为地方财政所接受;考虑人均负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符合浙江省居民支付意愿。对受偿区进行社会可行性研究: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充分受惠。最后,综合考虑本研究的特点以及当前社会环境,提出横向补偿的递增机制。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衡量县级行政区间公益林横向生态转移支付标准必须考虑公益林生态价值,第二、浙江省89个县级行政区分为6个独立区、32个受偿区与51个支付区。按照生态价值溢出5%确定的生态补偿额的方案支付规模既能够为地方财政接受,也符合浙江省居民支付意愿,为符合支付区经济可行性研究的最优方案。浙江省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接受补偿金额占全省生态补偿规模的57.97%,从本研究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充分受益。本文横向补偿机制与目前浙江省公益林纵向补偿结合:浙江省公益林生态补偿规模总计可达182645.69万元。第三、递增机制:在生态补偿实施的第3年与第6年在确保支付区经济可行性的前提下,小幅拔高生态转移支付规模。每6年对公益林生态价值重新进行测算,使生态补偿既易于施行又切合公益林实际生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