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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作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惩治公务员腐败的一类重要犯罪,其因果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发挥其刑罚功能的关键。在判断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渎职犯罪所保护的法益而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但是刑法因果关系自从被引入到刑法领域中,就作为一个长期困扰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的难题而存在。为此,中外刑法理论界展开了长期的研究与探索,并因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这些观点和学说在指导刑法实践的过程中并不尽善尽美,总是存在些许缺憾之处。渎职犯罪作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一类犯罪,其本身在实践中就存在诸多较难以把握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与刑法因果关系这一难题结合在起时,更是导致渎职犯罪案件的处理难以把握,甚至导致案件的流产,从而使有罪的人逃避了刑事处罚。为此,深入研究刑法理论界关于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结合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特征,观察刑法中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应用于渎职犯罪领域的不同模式,从中发现或选择一个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科学认定认定模式,以期解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本文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渎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入手,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阐明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是指在渎职犯罪构成中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一概念。厘清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重点对大陆法系所存在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理论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因果关系说”,以及我国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辨析,并对各种理论在刑法实务中的应用进行简要评价。第二部分,对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除了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原因与结果的先后顺序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刑法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之外,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还具有原因行为的渎职性、原因行为的间接性、原因行为的多重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不作为原因的普遍性等特征,并对这些特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围绕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征所体现出来的不同表现,对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简单的因果关系、复杂的因果关系和中断的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三种不同的类型。第四部分,重点解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确立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过程中应遵守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要区别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研究与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研究;二是要正确对待刑法学界的各种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不要因学说的束缚而影响了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三是要考虑以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总的指导和出发点,正确处理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四是刑法的因果关系认定过程中,要注意行为人的渎职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程度的把握;五是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其因果关系。并基于以上原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渎职犯罪因果关系五种不同的认定模式进行解析,主要有(1)采用“偶然因果关系说”进行认定;(2)以“中断理论”进行认定(3)通过“监督过失理论”进行认定;(4)以“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认定;(5)通过“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加以认定。第五部分,对“双层次因果关系说”应用于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进而确立从事实因果关系到法律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因果关系认定模式,从而解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