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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做为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重要组成,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加强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本文从集资诈骗犯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特征,近似罪的比较、罪数,刑事责任及立法检讨等六部分对集资诈骗罪进行探讨,全文近四万三千字。 第一部分,论述了集资诈骗罪的中外立法概况。外国刑法理论未单列集资诈骗罪,只是将其列入欺诈犯罪之中,而我国则经历了将其列入诈骗犯罪和从诈骗犯罪中单列为罪,并赋予特别内容两个阶段。 第二部分论述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所有权,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集资诈骗罪的客观特征则包括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几方面,且表现形式繁多。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具体分析。集资诈骗罪的主体特征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两种,而且越来越呈现单位化,集团化的特征,对于单位主体和个人主体的界定,则更需要认真区分。集资诈骗罪的主观特征,体现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法条要求的特殊性上,并以各种具体行为表现出来。 第三部分论述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犯罪以及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犯罪的区别。 第四剖5分论述了集资诈骗罪的罪数总是什对一罪。阶况下的集资诈骗犯罪中的牟连犯/吸收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悄况进行了八休白 论述。 第五音11分论述了集资竹Z骗罪!州川事处罚标准。并着重阐述了作者对沧条表述的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重罪处罚悄节以及集资诈骗犯罪,户主从犯的划分的理解。 第六部分作者着重从集资诈骗罪设立的立沾价值,集资诈骗罪死刑处罚于段怵留的必翌性和合理性以及现行集资诈骗罪立江技术的缺陷和尤善几方面,发表了自己’I勺看法,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检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