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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主要是指以手机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现当下最为流行的网络移动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普及使得“利用手机看世界”成为可能。然而,这种支付方式却已然演变成犯罪分子实施财产侵害的新方式,对这种使用非法手段取得钱财的行为应作何种法律评价,是高科技手段带来的一个新课题。在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章节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个极为重要的犯罪,也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财产犯罪。二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又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两罪发生的越来越多,行为方式也越发难以判断,犯罪手段也不同以往,有时还涉及诈骗和盗窃竞合的可能,运用传统的刑法理论难以解决这些难题。不仅学者们对两罪的认定存在争议,实践中也出现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现象。犯罪行为人的侵犯财产性行为既带有秘密性色彩又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性,还满足诈骗罪与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从一重。从法理角度对两罪进行定义剖析。通过列出两罪之间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并结合现实案例分析。尤其对容易对定罪造成混淆的犯罪过程中有关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的部分进行准确定义提取,力求为更准确定义两罪提供参考。本文约25000字,除引言外,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三个有争议的真实案例,获悉诈骗案件与盗窃案件的区分是司法审判的一个难题。根据真实案情引出两罪的争议焦点,能让我们更快更好地解决两罪难以区分的难题。第二部分是介绍新型支付方式的类型及其与传统支付方式的比较,以及新型支付方式带来的侵财类犯罪的认定困境。只有明确这些难题,才能让我们更快更好的厘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差异。第三部分从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行为特征入手,获悉两罪行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而盗窃罪是否需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实施值得商榷。第四部分从被害人的角度入手,犯罪客体认定对犯罪的成立与否有着重要影响。并从处分行为的定义及其具体方式、处分意识的内涵及其是否有必要为出发点对两罪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