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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建筑设计与建筑结构专业的分离是作为一个既成事实从西方引进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筑师难以从结构概念的探索达到建筑形式的创新。并且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的结构知识是同一个范畴,只是深度上存在差别。而世纪之交,外国建筑师在国内的一系列具有轰动效应的建筑作品,让我们在冲击中感受到他们的成功之处正是在于能够合理地思考结构与建筑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导这种思考的并不是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而是建筑师独特的结构知识体系,本文称之为“建筑师结构学”。
本文意在通过对近期三个具有广泛影响力案例的分析以及相关案例的对比,整理出结构概念的三种不同来源,它们不能涵盖所有的结构概念起源,但是可以从三个独特的视野展现“建筑师结构学”的实质。
全文分为上、下两篇,基本框架包括四部分:提出问题、实证、相关案例对比与分析和结论:
提出问题部分:绪论部分阐明了“建筑师结构学”的含义,并提出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即在三个主要案例中建筑师足怎样从结构概念的探索达到建筑形式的创新。
实证部分:上篇第一、二、三章每章分析一个主要案例,内容涉及结构概念的产生,结构设计的过程,为实施建造做出的调整以及有必要说明的建造过程。并且侧重于说明建筑师建筑学在结构设计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案例对比与分析部分:归纳上篇三个主要案例分别代表的建筑师结构学的三个视野,即视野一:本体与象征的并置--装饰性结构与功能性结构的等同;视野二:向自然学习的新途径--从对自然的直接模仿转向对潜在秩序的探寻;视野三:抽象形体与建构形式的兼得。并且围绕着三个主要视野选取相关案例展开纵、横两方向对比。纵向的历史维度上的对比意在说明:这些新奇的结构概念并不是简单的灵感闪现,而是产生于历史连续的发展过程,其意义在于能够阐明一种从已有的结构概念中演化新结构概念的方法,而不是孤立地学习这些成果;横向的维度上的对比意在说明:建筑师结构概念的多元性,以及同一结构概念在建筑表达上的多样性。并且通过对比与分析呈现本文提倡的价值取向。
结论部分:在全文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结语中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师应当在结构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能性三方面达成的共识。探讨结构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的价值标准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今的建筑师摆脱僵化的早期现代主义的结构思想;探讨结构可能性的目的在于引导建筑师把对结构知识的探索更多地着眼于具有建筑学意义的建筑结构的内在秩序体系,如此才能打开建筑师结构学更为广阔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