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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经过全国试点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该业务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成熟的机制和体系。土地关系到农民的生计保障,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关乎社会稳定问题,而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拥有部分处置权能,存在其特殊性和局限性,这就给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金融机构是该项业务的执行者,但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存在高风险,如果全部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不具备其合理性。政府是该项业务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