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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工会出现了衰退的趋势。工会会员的绝对数字逐年下降,在职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从1954年的35%下降到不足10%。为什么美国工会出现衰退的趋势?想要找到问题的答案,就需要回到美国工会发展的最初阶段一—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工会的最初发展受益于“新政”时期通过的一系列劳工立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933年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和1935年的《国家劳工关系法》。通过这两部法律,劳工获得了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美国初步确立了以政府、劳方和资方三方为主体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在政府的监督和引导下,促进劳资合作。“新政”时期的劳工立法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包括劳工政策还包括了一定的反托拉斯政策,二者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二是内嵌了法团主义精神,运用了法团主义的劳资合作模式,缓解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然而,朝鲜战争结束后,“新政”时期通过的劳工立法被逐渐消解,出现了“自由竞争”取代“公平竞争”的趋势,这对美国工会的发展是不利的。研究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劳工立法,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虽然罗斯福“新政”运用了法团主义理论,却没有发展成为法西斯式的政权。原因在于美国深厚的自由主义民主传统制约了总统和政府权力的扩张。这启示我们,在社会建设时期对严峻社会问题的解决,常常会伴随着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扩张,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同步发展,则容易导致专制乃至走向极权主义。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问题的提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意义。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罗斯福“新政”的历史背景。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将美国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而胡佛政府拒不放弃自由放任的原则,导致应对经济危机的失败。经济危机很快演变为政治危机,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开始在美国抬头。进步主义思潮对美国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罗斯福“新政”奠定了思想基础。第二部分研究了《全国工业复兴法》和《国家劳工关系法》两部法律。这两部法律赋予了劳工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初步建立了以政府、劳工和资方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对美国工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部分的研究重点是分析劳工政策和反托拉斯政策之间的相关性,试图证明没有反托拉斯政策的配合,劳工政策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三部分研究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劳工立法的两个特点:一是“新政”时期的劳工立法既包含了劳工政策又包含了反托拉斯政策,二者相互配合;二是内嵌的法团主义精神。这一部分还分析了劳工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社会建设的启示:处理社会问题必然会伴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如果缺乏相应的制约,则可能导致极权主义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