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论坛、微博、脸书等新兴社交工具的流行,传统诽谤与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方式相结合,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形态——网络诽谤。如今互联网上捏造事实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型论坛里人身攻击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网络诽谤事件层出不穷,不但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抚平的伤害,同时也给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带来诸多不便。我国刑法第246条对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规定模糊,对需要提起公诉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表述太过抽象,这就导致自诉案件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当事人难以承受;而公诉案件又因为公民与司法机关对如何适用网络诽谤法律规范理解不同极易引发争议,在实践中很难有效利用刑法对网络诽谤犯罪进行规制和打击。本文以我国首例公安局长起诉网民诽谤案为切入点,对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撰写本文期间,笔者有幸联系到案件当事人,从而较为全面的还原了本案基本事实和庭审过程。在主体部分,笔者对该案引发的三个争议焦点逐一评析,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背后的诽谤罪入罪标准、构成要件和指定管辖等法律问题展开探讨。最后,笔者从规制手段的选择、网络诽谤的违法阻却事由以及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惑进行梳理并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