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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研究更为深入,但对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程序表达之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程序表达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实体法上是否存在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这样的责任形态。如果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没有其独立存在的制度价值,那么程序表达的研究就将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其次,如果实体规范上存在这样的多数人责任形态,那么其独特地位为何,也就是说我们应将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置于何种位置,其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如何共存共生于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体系之中;再次,如果解决了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基础问题,我们需要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哪些程序表达。本文的研究主线就是这样的递进逻辑,从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规范基础、独立价值出发,结合司法审判中的一些案例探求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案由、管辖、诉讼形态、判决的表达。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地位。侵权法学界对于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独立地位还是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上未规定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有其规范基础。第二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与其他多数人责任之比较。在侵权法上,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数人侵权责任的一种区分形态,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连带责任的变态。理论上,有学者对这种变态怀有疑问,于是就产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独立性之争。其次,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还需进一步明示:第一、主体方面,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需是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侵权人;第二、客体方面,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客体为同一给付行为;第三、主观方面,各个侵权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第四、客观方面,部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部分侵权人不存在侵权行为而对被侵权人负担同一损害赔偿责任。最后,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在多数人责任中的体系定位应当重新厘清。第三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在司法适用中的主要问题。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相关程序问题的表达需要通过对一些案例研究得到一定的启发。为此,笔者在北大法宝选取了62则相关案例,根据原告(即受害方)诉被告的选择不同,分别研究原告仅诉中间责任人、原告仅诉终局责任人、原告同时起诉中间责任人和终局责任人三种情形。根据原告的起诉,仅诉中间责任人的案件10则,占16.1%;仅诉终局责任人的案件12则,占19.4%;原告同时起诉中间责任人和终局责任人的案件40则,占64.5%。我们从这些数据中既可以看出司法实践的差异,也可以看出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程序表达的方向。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主要是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出现这种问题源于人们对于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理论认识不统一。第四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案由和司法管辖。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确定,应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性质,如果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为同一种类的,即可按照该同种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为不同种类的,则并列该两个以上案由。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管辖问题,要区分情形:第一、如果侵权行为地有多个,多个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受害人同时向多个法院起诉的,后立案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法院审理;第二、被告数量的不同也决定着管辖法院的不同;第三,如果被告不在侵权行为地,两处法院均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作出合并判决。第五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被告的确定乃基于赔偿权利人的自主意思,也就是如同《侵权责任法》第13条那经典的表达一般,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里的请求当然包括提起诉讼。在法官释明之下,被侵权人可以最终确定被告,但法官不得依职权追加被告,否则有违当事人的处分权。而且,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被告,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选定的被告恰好是终局责任人,这样就可能免去了中间责任人参加诉讼的诉累,这对该责任人是有利的,对被侵权人也不是有害的,属于不损己而利人的助人为乐好人好事,法律为何不鼓励?第六部分研究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纠纷的判决表达。1.原告仅起诉中间责任人的,这是原告处分其权利的行为,法院应该尊重。但法院应该释明原告是否追加终局责任人,如果原告追加终局责任人的,按照共同被告处理;如果原告不追加的,法院应该直接判决由中间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宜在判决中明确中间责任人向终局责任人追偿。2.原告仅起诉终局责任人的,这也是原告处分其权利的行为,法院应该尊重。但法院应该释明原告是否追加中间责任人,如果原告追加中间责任人的,按照共同被告处理;如果原告不追加的,法院应该直接判决由终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原告同时起诉中间责任人和终局责任人的,法院不得释明原告必须择一而诉。从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出发,法院应当判决:原告可以选择向中间责任人或者终局责任人求偿;从兼顾保护中间责任人出发,这样的判决表达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受害人向中间责任人求偿的,中间责任人全部履行后可以向终局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