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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分离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其产生既有社会的影响,又有司法制度本身的原因,法官个人也难逃其责。在以往我国学术界的探讨中,审判分离现象大多数时候只是被当做司法制度缺陷的一个不利后果进行讨论,缺乏对这一现象单独的整体性的研究。将审判分离现象单独列出进行研究,讨论其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对从整体上判断我国现有司法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探索未来的改革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基于实证调查,参考现有理论成果,对审判分离现象的表现形式及易发生此类现象案件类型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审判分离现象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进而对审判分离现象的存在背景和产生原因进行讨论,提出了改革建议,以求达到消除审判分离现象的目标。全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论首先描述了一起债权纠纷案处理过程,以此引出文章讨论的主题——审判分离现象,随之对审判分离现象进行界定,梳理先前的与审判分离现象有关的研究成果,指出现有理论成果的不足之处,进而阐述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及全文的结构安排。第一部分是审判分离现象的实证调查和初步分析。文章细致的描述了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实证调查所得数据和收集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将审判分离现象的表现形式界定为领导指示办案、审委会议案和向上级法院请示三种。并对法律适用有疑问、社会影响重大和与其他政府机关相关的三种易产生审判分离现象的案件类型进行了分析,阐述这三类案件中审判分离现象是如何产生的。第二部分对审判分离现象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审判分离现象存在的大背景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现有状态。这种状态是传统体制影响、苏维埃模式遗留和欧美制度移植三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且这三种力量仍然相互博弈决定着我国当今司法改革方向。审判分离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制度缺陷的原因,也有司法理念偏差的原因,还有法官专业素质不足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消除审判分离现象的改革建议。要消除审判分离现象,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改革措施。既应该完善制度,也要转变司法理念,还需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本文认为,制度缺陷是审判分离现象存在的关键原因,因此改革建议主要针对制度缺陷,制度的完善包括以下方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将审委会由决策机构转为咨询机构,使审委会朝专家指导化方向发展;实行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公布具有事实拘束力的指导性案例,从功能上替代审委会制度及案件请示制度,解决我国法律解释疑难问题;推行院庭长办案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改变法官和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机制,限制院庭长参与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和参与形式,避免院庭长在审判实践中干预案件审理。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从物质和职业前景等多方面构建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以化解解决法官审判时的后顾之忧;本文通过对审判分离现象的整体性分析,提出该现象的消除将是较长远的过程的,因此以消除审判分离现象为目标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必须着眼现实、立足长远。文章概述了审判分离现象,并提出了消除审判分离现象的若干建议,这是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下一步的拓展方向是进一步加强实证调查研究,更全面更细致的分析这一现象存在的类型以及导致审判分离现象产生的其他因素,并提出更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