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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社会化浪潮滚滚而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地区争相推进新的区域协作,区域协作增强了各区域发展的内聚性和协调力,地方立法协作是在受到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碰撞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东北三省于2006年首推政府立法协作模式后,地方立法协作逐渐成为了学界各领域的关注热点,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也开始研究地方立法协作问题,但是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研究阙如。 本文提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协作研究是建立在对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础上。就客体属性和保护需求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是兼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大多按照民族区域为主,不受现行行政区划的影响,能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的地方立法协作可以有效地挖掘立法协作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产业发展潜力,从而更好地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笔者在分析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概况的基础上,建议武陵山民族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协作机制,构建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联盟,大胆提出在武陵山民族地区开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协作的运用构想,并在文章最后整理出了建议稿,能从具体制度上为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提供参考,在保护武陵山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推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