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于2012年4月1日颁布了《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因为立法权限原因,把2009年事先公布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拘留所应该接受检察院监督的条款全部删除,至此,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又回到了立法缺失的状态。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拘留所拘留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是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在约束监管人员权力滥用的同时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在人权保障理念的贯彻上意义重大。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立法的欠缺,以及对拘留所的忽视,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并未受到重视,以致于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本文意图挖掘、分析并解决的关键所在。文章借助案例比较法、实证分析法通过三部分展开论述。首先,本文通过第一部分援引了三个类型的案例,通过案例揭示出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早已被运用于实践,且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案情的比较,发现拘留所检察监督从监督过程到监督结果的落实都存在问题,整个监督体系不完善。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追根溯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通过第二部分充分地论证了拘留所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问题百出,并不代表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不必要、不可行。对于必要性主要从检察监督本身的价值、拘留所权力性质、被拘留人人权的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论证。而对于可行性主要从其他监所检察监督经验、拘留所检察监督本身的实践经验和拘留所检察监督的优势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最后,文章的第三部分意在解决第一部分提出的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根据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结合第一部分的成因分析,不仅在立法上提出完善建议,还在实际操作中对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通过对问题的解决来构建拘留所检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