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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的县域金融业处于一个相当低下的水平,现代因素迟迟未能出现,传统的正式金融机构也为数不多,私人借贷占据主导地位,以致于不仅后来的研究者对其重视不够,就连同时代的城市金融业也对之不以为然。进入民国时期,这一状况得以改观,县域金融中开始出现了新式金融机构。本文旨在通过对县银行的集中考察来展现新式金融在县域经济环境中的构建过程,揭示县域金融中外部性的制度移植所面临的内外部挑战及最终的绩效如何。
肇始于北京政府初期的县域银行直到抗战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体系,各项配套制度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但为以后的县域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国民政府在1940年开始筹设的县银行在县域银行中占有极为显著的地位,20世纪四十年代也是民国时期县域新式金融制度构建的一个高潮阶段。
处于战争时期和通货膨胀的特殊背景之中,县银行在政府的推动下迅速地大规模设立,但是在成立过程中没能很好地解决资金、人才等问题。县银行从一开始就运行得极为勉强,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它不得不正视各种相当棘手的难题,政府为此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在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县银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县域实业发展和便利了地方经济运行,但还是没能很好地遵循“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的宗旨,最终走向衰竭。
与其他多数县域新式金融机构相比,县银行暴露了粗放式地设立单一制银行所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在新式金融与传统借贷的对比中,前者没能实现有效替代,后者仍是县域金融的主体,县银行也扮演了一个不甚成功的角色。国民政府对县域金融的制度移植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特殊的时代环境和具体的操作方式,新式金融在县域经济中的生根发芽还需要一个不断的探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