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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历来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务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也不例外。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但是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难题。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有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颁行之初曾成为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依据。但是因为其属于行政法规,效力比较低,且其规定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也有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最终导致《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上的二元化现象。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成为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的众望所归,其实施近一年来确实在诸多问题上实现了统一,但是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众所周知,法律适用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司法的统一,司法的统一是我国法制统一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研究当前《侵权责任法》之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力所能及的论证,以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通过对现行医疗损害赔偿相关立法的研究,从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定义以及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等基本理论出发,借鉴英、美、德、日、台等域外立法、司法以及学者观点中的合理成分,提出了《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全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通过三则典型案例的比较引出本文讨论的主题,提出统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侧重于对目前尚存在争议的相关基础理论的分析,主要探讨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分析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定义,得出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界定,二是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三是分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四是对医疗合同相关理论的分析。这几部分均通过分析并合理借鉴我国以及域外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以及学者的观点而得出。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实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这一部分是对我国现行的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梳理和分析,并简要分析了适应上的问题和部分学者的观点。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是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具体分析并给出自己的思考,力图建立《侵权责任法》之下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框架。这部分同样比较并合理借鉴了域外立法、司法和学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