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掌握公共权力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是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反贪防腐的本质恰是控制这种利益冲突。从目前各国反贪防腐实践来看,建立与施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的监控公共权力者财产状况,达到控制公共权力者的利益冲突的目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外形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它最先开始施行于欧洲地区,发展中国家施行时间晚于欧美发达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规律相似,持续深化改革的中国内地正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内地民众、政府、党反腐倡廉的呼声日益强烈,内地的廉洁执政、廉洁行政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目前,我国内地主要运用刑事法律与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来惩处官员贪污腐败。随着国内政治、学术研究,以及对外政治、法律交流的不断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越来越为我国社会所关注,在局部地区甚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该制度在我国内地并没有进行大范围的普及,也没有形成较完善的立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与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先进经验变得极为迫切。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廉政建设成就突出,法制发展迅速。澳门从回归前的腐败丛生到现在成为亚洲廉洁指数排名前列的地区,这表明了以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为代表的廉政制度在澳门反腐倡廉、高效行政中所取得的突出成就;从制度的萌芽到不断完善,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在制度立法、行政执法、廉政法律文化建设上都有很多值得内地借鉴的地方;与此同时,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处于一个发展变化的进程中,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制度内容也存在改善与创新的空间。目前,国内对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的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同时我国财产申报立法也有迫切的实践需求,本文拟通过运用法律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来介绍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着重分析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了解现行制度的具体内容,对制度的主要内容做重点分析,同时对现行制度在澳门的实践进行分析,发现现行制度出现的问题并为完善该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也希望为我国内地财产申报制度的正式创立与实施提供实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