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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刚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一批批境外黑社会组织就由沿海省市迅速渗透到了内地。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流氓帮派、恶势力团伙也开始了他们的“黑化”进程。然而对“什么是黑社会”国际上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的问题也长期困扰着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本文从定义到比较的考察角度,首先探讨了黑社会的定义。尽管黑社会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但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并未给出黑社会一个通用的定义。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不同,黑社会的表现形式也各不一样,因此,出现了欧美型和亚洲型两种主要黑社会定义。但随着犯罪的日趋严重化、国际化、为了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和配合,国际社会日益趋向就黑社会问题达成一定的共识。要了解黑社会,就必须从比较的视角认识到黑社会是有组织犯罪的最高阶段,所以黑社会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黑社会与其他犯罪组织和犯罪集团的区别就在于“社会(society)”一词,而不在于他们具有“黑”的特征。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确实存在黑社会,从“黑社会”概念在当代中国的演变分析可以看出,到 1997 年 3 月新《刑法》通过后,“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进一步被规范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际上就是在在法律上肯定了我国存在黑社会,只是换了一种婉转称呼而已。这可以从不恰当地选择境外 1<WP=4>的黑社会为参照导致对现实曲解,我国部分黑社会组织与早期的黑手党不可同日而语,庞大成员人数并不是界定黑社会组织的最显著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在参考社会史学和犯罪学界的定义后,笔者提出全面综合的黑社会界定应该就是以非法,甚至合法行为为手段,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结构、独特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持久性、开放性、垄断性职业犯罪组织。目前,在新闻媒体,甚至一些专业论文中,常常出现对“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等词混用的情况。因此,笔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黑恶势力与黑社会,犯罪集团与黑社会这几对涉“黑”基本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通过对境内外典型黑社会进行对比,可以总结出黑社会高级组织企业化经营,以暴力为资本型是主流形态,黑白双轨黑白勾结形成联盟,有黑社会组织就有高犯罪率这四条共性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犯罪,针对黑社会犯罪的成因采取对策,对黑社会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笔者针对我国愈演愈烈的黑社会犯罪从法律角度以及社会角度提出系统的防治对策。就法律对策而言,就是在立法上建立专门的反黑法律体系,完善现行刑法和程序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在司法上建立一支专门的反黑队伍,扩大证据收集手段,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和对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加强国(区)际警务合作。就社会对策而言,就是在政治层面上完善基层政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在经济层面上完善就业政策,降低失业率,扩大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减少贫富差距;在文化层面上重视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清除和杜绝宣扬黑社会犯罪、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书画报刊和音像制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