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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部地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在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成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反贫困工作深入推进,“久扶不脱贫”现象愈发明显,单纯依靠加大资金和物质投入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今西部地区反贫困需要,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在部分西部地区出现瓶颈。现实促使人们进行反思:反贫困的主体是谁,反贫困的动力何在?新形势下新的实践和新的反思形成了新的反贫困观念,即“参与式”反贫困。“参与式”被广泛地理解为在区域反贫困过程中和反贫困规划项目中,相关利益主体积极、主动、全面介入反贫困工作的一种发展方式。它包含了不同群体,特别是长期被忽略的特定群体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在加强规划引导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应该坚持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坚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激发贫困地区内在活力,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本文认为,广大农村反贫困工作者转变工作方法,应用“参与式”反贫困模式是关键。
本文首先从新时期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的新特征入手,通过梳理西部地区反贫困工作的发展历程,对比分析各阶段反贫困模式的异同点,明确了“参与式”反贫困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它对于西部地区反贫困工作的适用性。正是由于传统反贫困模式存在一些共性缺陷,如瞄准目标偏离、反贫困资源使用效率低下、贫困人口主体地位缺失等,影响了反贫困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参与式”反贫困模式在这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当进入到西部地区反贫困的实践领域内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果。当然,任何一种发展模式都不是完美的,“参与式”也不例外,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西部地区一个典型村落实施“参与式”反贫困模式的实地考察,本文对以上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既明确了“参与式”模式所带来的积极效应,也深入总结了案例村在“参与式”下的得失经验。在借鉴个案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归纳出西部地区当前“参与式”反贫困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认为源于国外的发展理论与我国西部地区现实矛盾的“水土不服”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立足于西部地区矛盾的特殊性,结合“参与式”模式的基本理念,走出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道路,是西部地区“参与式”反贫困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强化贫困者的社会主体地位,提高贫困者的素质技能;重新定位全新模式下的政府职能;以及完善适合西部地区特殊矛盾的“参与式”相关机制建设三方面,对“参与式”反贫困模式进行了完善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