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一项保护债权人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从公司的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来看,当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者其利益诉求不能通过正常途径予以实现时,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或命令公司解散,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相对于国外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确立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还亟待完善,其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给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系统、深入地研究和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便成为了我们努力的方向。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公司司法解散的相关基本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文章正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公司司法解散概念、分类、特征入手,结合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现阶段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针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原则问题,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要坚持适用公司主体维持、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和利益平衡原则。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国、美国、德国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规定进行考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公司司法解散的主要事由,即公司僵局和股东压迫。第四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国、美国、德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替代性救济措施进行考察和总结,总结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类型。第五部分,通过前面四部分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基础理论的全面剖析,针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构建和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