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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犯罪,“酒驾入刑”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严格执法,协助配合,确保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对构建良好的交通环境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包括执法程序不规范、入罪标准模糊、量刑情节把握不准确等。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辨析,归纳总结“酒驾入刑”五年以来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地把握酒驾醉驾行为的刑法规制。本文第一部分概述醉驾行为的刑法规制,首先分析“酒驾入刑”的立法沿革,包括“酒驾入刑”之前的刑法适用和“酒驾入刑”的法理基础;其次归纳关于酒驾行为的现行立法体系,即行政处罚与刑法规制并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行的立法体系;最后归纳酒驾行为的执法现状。本文第二部分分析醉驾如何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旨在论述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以对危险驾驶罪有更清晰和深刻的理解。其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本文从“是否威胁公共安全”、和“是否达到醉酒状态”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本文参考最高法研究室喻海松法官的观点,结合司法案例,将不同犯罪情节对量刑轻重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三部分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进行了辨析,分析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其中相同之处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相同以及均可以适用缓刑等,不同之处包括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以及量刑轻重的不同。并且对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转化进行了探讨,即危险驾驶罪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最后一部分对如何慎重把握酒驾行为的刑法规制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科学合法地测量酒精含量、理性看待酒驾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协调适用行政与刑事处罚措施、规范外籍人士酒驾查处办法,以及防范公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