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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我国政府各部门密集出台了大量的创新政策。然而,各种创新政策的目标和功能不同,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效果也不尽相同。研究如何评价企业创新政策的效应,以进一步提高创新政策效应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针对创新政策的效应评估,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了多样的研究视角和思路。但当前学者的研究中,多将单一创新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创新政策之间相互影响、因果关系不确定等问题。本文从研究创新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入手,研究探讨了如何评价创新政策的效应。
本文研究设计了一个基于政策互补性视角的企业创新政策效应评估方法。互补性是指强化一种活动会提高强化另一种活动的收益,因而,当创新政策之间具有互补性时,一种创新政策的实施就会提高另一种创新政策的效果,政策组合的效应就会高于政策单独实施的效应之和。本文基于这一思路,设计了创新政策效应的评估框架。具体说来,首先,构建了以企业创新强度为因变量、不同功能的企业创新政策为自变量的创新函数,通过广义的Tobit回归,定量地表征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程度。其次,用超模函数研究创新政策间互补所需满足的约束条件。然后,通过Wald检验来验证并判断创新政策之间是否存在互补关系。最后,根据创新政策之间的互补关系,评价不同创新政策组合的效应,并提出提高政策效应的建议。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创新政策的组合中存在互补政策的,其整体效应高;创新政策组合中存在替代政策的,其整体效应低。实际研究中,创新政策之间,既有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互补性,又有一部分表现出显著的替代性。由于政策组合关系的不同,创新政策组合在一起所发挥的效应也有所不同。根据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创新政策的组合,以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效应。如果创新政策之间存在互补性,则需要同时实施这一揽子的创新政策,旨在利用其彼此强化的关系有效地削弱创新障碍的影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政策实施效应;如果创新政策之间存在替代性,则创新政策就无需同时出台,而是需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选择创新政策,旨在用最低的成本削弱创新障碍的影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政策实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