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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公认,但是与其地位和作用不相称的是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融资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大量经济学文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都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而其他一些原因都与信息不对称相关。很多学者从理论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如发展关系性融资、进行大银行的机制改革等。很多文献也对实践中人们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进行了论述和研究,这些融资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利用人际关系来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些文献都未能从信任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信任就是交易一方在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相信对方在未来某个时刻行为的善意,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困难其实就是融资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确定性太大,而导致的信任缺乏,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相信中小企业在将来的某个时候有还款的善意,所以贷款等融资行为难以达成。本文就尝试从社会学信任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而在已有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证研究中,非正规金融的研究居多,缺乏对银行这样的正规金融的融资研究,本文想在这方面做一尝试。
本文对西方信任理论和中国人的信任研究作了文献综述,根据研究的需要将西方信任理论中信任分为两类:由人际关系带来的信任和由制度带来的信任。而对中国人的信任的研究中,关系信任占据主要地位,所以本文花较多的篇幅对中国人的关系研究作了综述,并对中国社会中关系与制度的关系研究作了回顾。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是以关系为本位的,而后来的一些研究也表明,在社会变迁的今天,关系和制度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共存。但是这些研究并未对关系信任和制度信任怎样共存做出具体的实证研究,本文即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小企业信贷难的原因在于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太大,而不确定性的原因有两个: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前者是环境的因素,后者是人为的因素。在银行小企业信贷中,正是通过关系建构和制度建构来降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从而建立起信任。而关系和制度在交易中各有千秋,也各有局限,它们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补充共同建立起信任使贷款交易得以达成。而不论是关系还是制度,都要通过“人”才能发挥其作用,所以本文将以人在关系和制度中的行动为主线,来论述这一信任的建构过程。作为行动者的人并非一个被动的存在,人受到关系和制度的制约,同时又建构着关系和制度,行动者是根据“自我-情境”策略来行动的。“自我-情境”策略包括几个要素:一是人的自我主义原则。二是情境,就是行动者在某个时刻面临的具体的关系和制度,关系和制度是社会结构,既是行动者的行动约束,也是其资源的来源。行动者是根据具体的关系和制度的情境做出符合自己长远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受到情境的约束,同时又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建构社会结构,包括关系网络和组织制度。三是策略,人的策略是交易理性与关系理性的综合。“自我-情境”策略内化了人际关系网络和制度的规则成为自身的信念,根据具体的情景在二者之间作出决策。
由于本文研究对象上的一些特点,本文将制度信任和关系信任的建构分别论述。由于商业银行是一个现代金融组织,首先进行的是某种制度上的建构,所以本文先对制度信任的建构作出论述,这构成了第二章的内容。制度的建构首先表现在抽象化标准的建立,这以银行的利润为总目标,而发展出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小企业评定制度、授信额度评估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后管理和跟踪制度、客户经理利润考核制度,这些制度在复杂的环境中引导了客户经理和企业以及审贷人员的注意力,建立了普遍主义信任的标准。制度的建构还表现在对代理人客户经理的激励上,银行通过建立客户经理考试评级制度、客户经理利润考核制度、客户经理存款量考核制度、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制度克服了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代理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同时行动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建构制度,本文通过一个联保制度的建构过程论述了这一点。企业主、客户经理和审贷员在制度下的行动是遵循交易理性的原则,这也是制度的建构原则,即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为目标。
但是制度信任有其局限性,表现在制度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制度不能遏止企业的机会主义、制度有时候形式上合理实质上不合理。这构成了第三章的内容,而制度信任的这些局限是由关系信任来弥补的。
客户经理通过建立自己的人脉网络来搜寻客户,而企业主同样也通过人脉关系来寻找银行,人际关系能保证交易发生所需要的最小信任。各种人际关系都能带来客户,包括弱连带、熟人连带、地缘性中心人物的人脉网络等。客户经理也是通过人脉网络带来的“软信息”对企业进行评估,有效克服了小企业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联保业务正是利用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信任。客户经理和企业主之间发展了一种长期的义务性互惠交易,客户经理通过在经营上的实际资金帮助、提供财务经营咨询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在二者的关系中,银行相对来说是出于强势的,银行对于小企业的这种支持更加使小企业形成了一种回报的义务感。而企业主回报银行的方式就包括介绍新的企业客户给客户经理、提供行业圈中企业的信息、在客户经理需要完成存款指标时给予帮助。这样双方形成了较强的依赖性和专属性,建立了一种长期的互惠信任关系。这种关系有效地克服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在银行组织内部,客户经理和审贷员之间的人际信任也对贷款的审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建构和维护人际关系时,企业主、客户经理、审贷员使用的是“关系理性”的原则。
但关系信任也有其风险,关系有可能滋生另一种机会主义,企业主有可能通过一些关系被介绍到客户经理这里,但是企业的资质也许并不符合标准,这时就需要客户经理进行辨别。还有的企业主会通过行贿等方式想获得并不符合标准的贷款,有时这种利益会对客户经理形成很大的诱惑,但由于由制度的约束,客户经理违规操作的成本极高。关系的另一个风险在于关系交易会造成企业和客户经理之间关系的过度依赖:小企业的信息多为私人信息,很难进行人与人之间的分享和传递。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交易是建立在私人关系之上的,这种私人关系因为人的性格、做事方式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一旦变化也意味着重新适应。这种依赖性还表现在客户经理形成了对客户资源的一种相对垄断。如果客户经理因为薪金、职位等原因跳槽进入其他银行,小企业客户也会随之流动,原来的银行往往就面临着客户流失的可能。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正通过客观化和非人格化的制度建设来去除这一弊端。
最后,本文在结论中对企业主、客户经理、审贷员这三种行动者在制度和关系之间的行动策略做出了总结,制度和关系是行动者行动的约束,也是他们资源的来源,行动者并非制度和关系下被动的存在,他们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建构着制度和关系。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企业信贷中的由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克服,信任得以建立,交易得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