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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固体废弃物异地倾倒事件不断涌现,2007年发生云南发生铬渣污染事件,2016年39吨含汞废料被非法倾倒河南洛宁,2016年上海倾倒近4000吨垃圾至苏州太湖……我国每年有大量固体废弃物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之内,而逃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倾倒的固体废弃物成为部分地区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来源。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污染行为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违背我国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影响政府“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落实。本文从政府对固体废弃物异地倾倒问题规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必要性出发,阐述了现有的中央统筹、地方实施的规制体制,层次分明、分类规制的法律体系,内容广泛、多种多样的市场化规制手段。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规范固体废弃物有序转移、处理,但固体废弃物异地倾倒事件仍然不断发生,折射出政府规制体制、规制法律、规制手段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事件在时间跨度、犯罪手段、涉及的法律关系与责任、政府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共同之处在于政府未能有效遏制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通过对现实中政府、企业间行为进行博弈分析,本文得出政府应加大对偷倒企业的惩罚力度,且应倾向于事前监督的结论。与此同时,在借鉴美国以经营许可制度、跟踪制度,日本以传票制度,德国以跟踪单制度为核心的政府针对固体废弃物转移过程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可从强化跨区域政府间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加强联防联控;增加一般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综合倾倒量与污染程度、建立企业污染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来完善法律法规;另外,也应从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增加对企业申报登记的正负激励措施、加快建立全国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公开、利用新媒体提升公众参与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来健全配套制度,有效规制我国固体废弃物跨界转移,遏制异地倾倒行为,推动我国社会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