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在数字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价值,及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如何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问题。 衡平精神是著作权法的主线,合理使用制度就是衡平精神的产物。合理使用中的“图书馆例外”在传统环境下为维护版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平衡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这种作用在数字环境下应予以保持。因此,本文以著作权法衡平精神为切入点,剖析合理使用制度在传统著作权法中的价值及在数字环境下的新发展,认为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完全有理由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前提是谨记并把握好“合理”性判断标准。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简要提出本文分析的主要问题。 正分部分共分四章。 第一章数字图书馆主体界定和建设的意义。本文将“数字图书馆”界定为公益型的数字图书馆,即传统图书馆在网络上的延伸。公益性质是探讨数字图书馆得否适用合理使用的一个先决问题。 第二章合理使用制度的根据、存在价值及其在数字环境下的发展。合理使用制度的根源和基础在于著作权法内在的衡平精神;其存在价值则分别与人权、经济理由、公共利益有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不仅没有消除合理使用原有的这些存在价值,反而为其注入了新的意义。但在数字环境下,无论是针对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还是针对别的合理使用行为,都应坚持有一个判断“合理”性的原则标准。 第三章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具体著作权问题分析。本文认为“数字的不是不同的”,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一样,基于衡平精神的需要,应可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在分析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时,主要对馆藏文献数字化、自建数据库、学位论文数字化、浏览、电邮、下载、馆际互借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第四章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障碍和额外保护机制。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着两大明显的障碍,即技术保护措施和许可协议。本文还认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还需要其他的保护机制,如“首次销售”原则、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制度。 结论部分再次强调著作权法的衡平精神和合理使用在数字环境下的作用,强调数字图书馆建设对合理使用的可适用性及著作权法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可规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