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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均被列为各国政府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宗旨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2002年年初,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现为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提出了组建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虽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仍采取自愿的方式,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然而,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同时,其设立和运作成本必然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负担。因此,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其成本和产生的治理效益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该文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定位和职责出发,构筑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框架,该框架由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成本效益理论构成。在此基础上,为了系统全面地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成本及其治理效益,该文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特征出发,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成本负担,以及产生的治理效益,即审计委员会制度能够真正起到促进外部审计意见的改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作用。最后该文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研究和探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置和运作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实现低成本与高治理效益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