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测谎”作为一种科技手段,目前正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各种报道也不断见诸于报端。由于法律没有对测谎证据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一些法院可以说是探索、尝试着将测谎结论引入民商事审判中,却引发了各界争议,同时学术界对测谎结论在司法中的应用问题也尚存在着不小争议。测谎结论在我国民商事审判的运用中究竟产生了什么问题?理论界、实务界的态度究竟如何?测谎结论能否作为民事证据使用?本文试图以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分析与研究为中心,从业已发生的民事诉讼测谎现实案例出发,理论上对测谎的证据价值意义进行分析,实践上对测谎结论的适用及其证据属性进行剖析,主张赋予测谎结论证据属性,但考虑到目前测谎入证的条件还不成熟,赋予这种证据的效力应当是有限的。本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对测谎的科学原理及发展情况进行了论述。本章共分二节,第一节对测谎原理、测谎程序、测谎结构等进行引入式的介绍,旨在对测谎做一个初步的原理简介;第二节通过测谎技术的域外比较、分析研究,总结借鉴国外测谎技术的司法应用与发展情况。第二章对司法领域中的测谎技术进行了分析。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对中国司法界测谎的引进过程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节重点分析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应用现状的异同;第三节则从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应用测谎结论的考量入手,为测谎结论的证据运用寻找实证支撑。第三章对测谎结论的价值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几个理论质疑问题作出了回应。本章共分二节,第一节对测谎结论的价值意义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测谎基于司法之实践,可以增强法官内心确信、鉴别虚假诉讼、体现当事人意思之自治;基于法律价值之实现,可以寻找最大的法律真实、实现司法之公正、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体系。第二节对关于测谎结论性质的四个争议问题:是否对证据规则造成了破坏、是否具有法定证据形式、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主观性过强的问题作了出了回应与分析。第四章对测谎结论证据性质进行了分析。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从证据的“三性”分别论证,得出测谎结论符合证据的基本要求;第二节通过测谎结论证据性质的论证,把其定位于鉴定结论;第三节则对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进行了分析,得出笔者对于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的最终定位——测谎结论是间接、补强、需“有限采用”的一种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