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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城市化和工业化通常是其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这就容易形成传统落后的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以来,我们把农民收入只是作为一个可以由政府政策主动进行调控的数字。但是,实践证明,近年来在政府总是将增加农民收入列为经济政策首位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增长仍然缺乏根本性的保障。因此,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三农”问题的压力,面对广大农民购买力不足而使整个国民经济难以走出通货紧缩阴影的困境,如何从理论上去分析、解释农民收入问题的成因,如何制定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应是经济学界每一位正视中国农村现实的学者所不能回避、忽视的跨世纪课题。 从本质上讲,分析当代中国问题不能离开从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产权制度变迁这一局限条件。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中国农民收入问题才会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相应的,考察中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影响农民收入变化的产权局限条件,这也正是本文所选择的研究范围。基于此,本文选择的理论论据是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这一理论虽然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它却是理解中国改革的一把钥匙(张五常,2001)。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最早进行的产权改革,但是,时至今日,农民财产权利界定却没有取得进一步改善。表面上看,这与农民低收入状况似乎没有太大的联系,但本文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却是财产权利的界定状态是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本文首先阐述了收入的流动性特征和收入与财富、收入与资产的关系,并以此为思路指出了收入的基本经济学含义,即收入是财富产出的市场价值体现。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产权及产权规则的含义,比较了不同产权制度的特征,并且通过引用“科斯定理”论述了产权制度对于市场交易水平的重大作用,而后者对于财富产出的市场价值(即收入)实现是不可或缺的。本文第二部分结合中国农村经济中的现实情况,列举及分析了粮价管制、农地征用、资产文契、/艺玉八硕士学住论文w MAS”eR’S TIHSIS法制缺陷、农民负担等一些有代表性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复杂产权界定事件,以求从实践角度验证理论命题。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先对生产率优先论、城市化、市场失灵等关于农民收人现状的某些流行观点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相关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简要地提出了提高中国农民收入水平的一些农村产权改革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