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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实施力度的加强,涉及面越来越广,资金是否得到合理的使用、采购质量的好坏等等关乎政府采购行为的细节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资金节约的目的没有很好的实现,加之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粗疏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应当说引入第三方独立评审的主掌采购“生杀大权”的专家便成为了保证采购质量的主要角色。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是一个独立、中立和拥有客观地位的参与人,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的评审工作,他们做出的专业评审意见是政府部门采购决定参考的主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因此他们的专业能力、素养以及社会责任感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鉴于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权寻租、自由裁量权过大、权责不统一、监管真空等等问题,且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各方参与者、监管者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制,唯独没有设定评审专家的责任,而且现实中很多评审专家的违规操作没有相应的责任去细化,因而评审专家责任的研究和相关规制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对国内外专家责任研究现状的认识,首先从评审专家的基本概念分析出发,明确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独立的角色定位,通过对评审专家违法乱纪行为的鉴定分析得出其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这一结论,在剖析评审专家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论述了评审专家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不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的内容;其次,指出了我国现阶段评审专家相关规制中法律法规粗疏、担责主体不清、基本内容缺失等等问题;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在基本法律中增列专家责任和构成要件相关内容等等建设性意见,并在借鉴其他专家责任的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赔偿基金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从而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希望本文能够为评审专家责任相关规制的进一步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