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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六年有余。随着对抗制因素的引入,我国审判程序日趋合理。相比较而言,当初对刑诉法的修订并没有对审前程序作出较大调整,尤其是侦查程序几乎没有作任何实质性的改动。为谋求整部法律的协调,人们开始将焦点转至对审前程序公正与效率的研究,其中有关检警关系的讨论就是针对侦查程序的公正和效率问题而提出的。本文首先对检警关系的形成及基本原理和确立原则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的方法介绍了当今世界关于检警关系几种主要类型及其有代表性的国家,继而分析了检警关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其次又针对我国现行法框架内的检警关系状况进行了利弊分析,从而得出了需要改造的结论。最后,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世界检警关系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保留既有框架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检警关系的建议。本文从权力配置和权力制约的视角出发,通过提出确立我国检察机关的中立地位和客观公正立场的核心思想以期能够对我国的检警关系的完善有所裨益。